服務條款
最後更新日期:2026 年 10 月 17 日
本服務條款(以下稱「本條款」)是杉海堃資訊有限公司(以下稱「本公司」)與訂閱 StarCore ERP 之客戶間的契約。客戶簽署或確認記載本條款之報價單、訂購單或合約,或客戶及其使用者開始使用本服務,即表示客戶已閱讀、了解並同意本條款。代表客戶同意本條款之人,應有權代表客戶。
第 1 條 定義
- 本服務:本公司提供之 StarCore ERP 雲端企業資源規劃系統,包括網頁應用程式、MCP 桌面程式、應用程式介面(API)、相關文件,以及導入、教育訓練與技術支援服務。
- 客戶:與本公司訂立訂購文件、訂閱本服務之企業、機關或其他組織。
- 使用者:經客戶授權使用本服務之人員,包括客戶之員工及其委任之人員。
- 訂購文件:本公司與客戶就本服務簽署或確認之報價單、訂購單或合約。
- 客戶資料:客戶及其使用者於本服務中建立、匯入或上傳之一切資料。
- AI 用戶端:使用者自行選用,透過 MCP 介面操作本服務之第三方 AI 軟體或服務。
第 2 條 契約構成與適用順序
- 本契約由訂購文件、本條款及〈StarCore ERP 隱私權政策〉構成。
- 訂購文件就方案、價格、期間、導入範圍等事項有特別約定者,從其約定;其餘事項依本條款。
- 本公司官方網站、型錄、簡報等宣傳資料所載內容僅供參考,本服務實際提供之內容,以本契約及當時之系統功能為準。
第 3 條 服務對象
本服務僅提供企業、機關或其他組織於營業或業務上使用。客戶聲明其訂閱本服務係為營業或業務目的,非屬消費者保護法所稱之消費者。
第 4 條 帳號、權限與安全
- 客戶應指定管理員,自行建立使用者帳號、設定角色及權限,並負責帳號之開通、異動及停用。使用者人數不得超過方案或訂購文件所定之上限。
- 客戶應督促使用者妥善保管帳號、密碼、二階段驗證裝置及 MCP 存取權杖,不得提供他人使用。透過客戶之帳號或權杖所為之一切行為,視為客戶之行為,由客戶負責。
- MCP 存取權杖之權限範圍及有效期間,由使用者自行設定。使用者選擇較長之效期或永不過期者,因此所生之風險由客戶自行承擔。
- 客戶發現帳號或權杖遭未經授權使用時,應立即停用或撤銷,並通知本公司。
第 5 條 服務內容與變更
- 本公司依客戶訂閱之方案提供本服務。方案包含之模組、使用者帳號數及儲存空間,以訂購文件或方案說明為準。使用量超過方案上限時,本公司得限制新增資料或帳號,或請客戶升級方案。
- 本公司持續更新本服務,得新增、調整或移除功能、介面及操作方式。變更將對客戶已使用之主要功能造成重大不利影響者,本公司將於 30 日前通知客戶。
- 本公司標示為試用、測試或預覽之功能,依現狀提供,本公司得隨時調整或停止,且不適用本條款關於服務可用性之約定。
第 6 條 導入服務
- 本公司依訂購文件所定範圍,提供需求訪談、資料匯入、系統設定、教育訓練及上線支援等導入服務。訂購文件未載明之項目,或客戶於導入期間追加、變更之需求,本公司得另行報價。
- 客戶應指派窗口,並依時提供導入所需之資料、人力及決策。因客戶未配合致導入時程延後或須重工者,不構成本公司遲延,本公司並得請求因此增加之費用。
- 客戶提供之原始資料(例如 Excel 或舊系統資料)之正確性及完整性,由客戶負責;本公司協助匯入後,客戶應自行核對。
- 本公司通知客戶導入階段完成或系統上線後,客戶應於 7 日內以書面提出具體異議;逾期未提出,或客戶已開始正式使用者,視為驗收完成。
第 7 條 費用與付款
- 本服務之費用包括一次性導入費及訂閱費,金額及付款方式依訂購文件所定。除另有約定外,報價均為新台幣未稅金額,客戶應另行負擔營業稅。
- 導入費於訂購文件成立後依約支付。導入服務開始後,除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本契約終止外,已付之導入費不予退還。
- 訂閱費按月(或依訂購文件所定之期間)預付。訂閱期間內,客戶減少使用者帳號、未使用本服務或提前終止者,已付之費用均不予退還。
- 客戶逾期未付款,經本公司通知後 7 日內仍未付清者,本公司得暫停本服務,並得就逾期金額按年息 5% 請求遲延利息。暫停期間,訂閱費照常計算。
- 本公司調整價格時,將於 30 日前通知客戶,並自通知所載之下一計費期間起適用;客戶不同意者,得於調整生效前依第 15 條終止本契約。
第 8 條 客戶資料
- 客戶資料之權利歸屬客戶。客戶授權本公司於提供、維運、支援、保護及改善本服務之必要範圍內,儲存、處理及傳輸客戶資料。
- 客戶保證其蒐集、上傳及利用客戶資料具合法依據,已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法令履行告知、取得同意等義務,且客戶資料不侵害第三人之權利,亦不含違法內容。
- 本公司就客戶資料中之個人資料係受客戶委託處理,處理方式依〈StarCore ERP 隱私權政策〉辦理。
- 本公司得以無法識別客戶及任何個人之統計或彙總資料,分析及改善本服務;此等資料之權利歸屬本公司。
- 本公司之定期備份係供系統災難復原之用,並非保證得依客戶要求還原任何時點之資料。客戶應自行利用本服務之匯出功能,定期保存重要資料。因客戶或其使用者之操作(包括誤刪、誤改或錯誤匯入)所生之資料異常,本公司得協助處理,並得另行收費。
第 9 條 AI 助理與 MCP
- 本服務提供 MCP 介面,供使用者透過 AI 用戶端操作本服務。AI 用戶端由客戶或使用者自行選擇,並自行與其供應商成立契約;經 MCP 傳送至 AI 用戶端之資料,其後續之處理、儲存及利用由該供應商負責,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。
- AI 用戶端產生之內容、建議或執行之操作可能有誤,使用者應自行審核,並對其據此所為之決定負責。AI 用戶端透過 MCP 所為之操作,視為核發該存取權杖之使用者本人之行為。
- 本服務就 MCP 寫入操作提供簽核機制。客戶得依系統設定關閉部分操作之簽核;關閉後,AI 用戶端之寫入將直接執行,其結果由客戶自行負責。主檔異動等高風險操作,依系統設計一律須經人工簽核。
- MCP 桌面程式於使用者電腦上保存之本機紀錄檔,由客戶及使用者自行保管。
第 10 條 使用規範
客戶及使用者不得有下列行為;違反者,本公司得立即暫停或終止本服務,並請求損害賠償:
- 違反法令、侵害他人權利,或利用本服務儲存、傳送違法內容。
- 對本服務進行還原工程、反編譯、反組譯,或以其他方式試圖取得原始碼。
- 規避或破壞本服務之安全、權限或計量機制,或存取未經授權之資料。
- 未經本公司書面同意,對本服務進行弱點掃描、滲透測試或壓力測試。
- 以爬蟲、腳本或其他自動化方式大量存取本服務,或以超出正常使用之頻率呼叫 API 或 MCP。
- 未經本公司書面同意,將本服務轉售、出租、出借或提供第三人使用,或利用本服務為第三人提供代管或委外處理服務。
- 上傳惡意程式,或干擾本服務及其他客戶之正常運作。
- 為開發競爭產品而使用本服務,或分析本服務之功能、介面與設計。
第 11 條 智慧財產權
- 本服務之軟體、程式、介面設計、文件、商標及其他一切智慧財產權,均屬本公司或其授權人所有。客戶於訂閱期間取得非專屬、不可轉讓、不可再授權之使用權,僅得依本契約使用本服務。
- 本公司依客戶需求開發之客製功能,除訂購文件另有約定外,其智慧財產權歸屬本公司,客戶於訂閱期間得使用之。本公司得將其納入本服務提供予其他客戶,但不得揭露客戶之機密資訊及客戶資料。
- 客戶或使用者對本服務提出之意見或建議,本公司得自由使用,無須支付任何費用。
- 除客戶以書面表示反對外,本公司得於官方網站及行銷資料中,以客戶之名稱及商標標示其為本服務之客戶。
第 12 條 服務可用性與維護
- 本公司將以合理之商業努力維持本服務穩定運作,但不保證本服務不中斷、無錯誤或無延遲。
- 本公司得進行定期或緊急維護,必要時暫停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。定期維護原則上於非營業時間進行並事先公告;緊急維護得不經通知。
- 本公司提供可用率承諾、回應時限或補償者,以另行書面簽訂之服務水準協議(SLA)為限。
- 因不可抗力、第三方服務(包括網路傳輸、雲端及電信服務)之中斷,或其他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,致本服務中斷或資料毀損者,本公司不負責任。
第 13 條 技術支援
本公司透過 LINE 官方帳號等線上管道,於本公司營業日提供技術支援。支援之範圍、方式及回應時間,依客戶之方案或訂購文件所定;超出範圍之服務(例如到場服務、客製報表、資料整理),本公司得另行收費。
第 14 條 保密
雙方對於因本契約而知悉之對方營業秘密、技術資料及其他非公開資訊,應負保密義務,非經對方書面同意,不得揭露予第三人。但依法令或法院、主管機關之要求而揭露,或該資訊已公開、已合法取得者,不在此限。本義務於本契約終止後 3 年內仍屬有效;客戶資料之保密,不受此期間之限制。
第 15 條 期間、續約與終止
- 訂閱期間依訂購文件所定;未約定者,按月計算,期滿自動續約一期。
- 客戶得於當期屆滿 30 日前以書面通知本公司不再續約。訂購文件約定最短訂閱期間者,客戶於該期間屆滿前終止,仍應支付剩餘期間之訂閱費。
-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本公司得以書面通知終止本契約:
- 客戶違反本契約,經本公司通知後 14 日內未改善。
- 客戶逾期付款,經本公司暫停服務後 30 日內仍未付清。
- 客戶聲請破產、重整,或解散、停止營業。
- 客戶或其使用者違反第 10 條。
- 本公司決定終止提供本服務時,將於 90 日前通知客戶,並退還客戶已預付而尚未使用期間之訂閱費。
第 16 條 終止後之資料處理
- 本契約終止後 30 日內,客戶得以書面請求本公司協助匯出客戶資料。本公司以本公司指定之格式(例如資料庫備份檔或 CSV 檔)提供,並得酌收作業費用;客戶未付清應付之費用前,本公司得暫不提供。
- 前項期間屆滿後,本公司得刪除客戶資料,且不負保存義務;備份中之資料,於備份保存期間屆滿後自動汰換。但依法令應保存或為處理爭議所必要之資料,不在此限。
- 資料刪除後無法復原。因客戶未於期限內匯出資料所生之損失,本公司不負責任。
第 17 條 擔保之排除
- 除本契約明示者外,本服務依現狀提供,本公司不擔保本服務符合客戶之特定目的或需求。
- 本服務產出之財務、會計、稅務、庫存及其他報表與計算結果,係供客戶管理使用,不構成會計、稅務或法律意見。客戶應自行確認其帳務、申報及法令遵循之正確性,必要時應諮詢會計師或其他專業人士。
第 18 條 責任限制
- 本公司對於客戶之營業損失、利潤損失、商譽損失、資料遺失之衍生損失,以及其他間接、附隨或衍生性之損害,均不負賠償責任。
- 本公司因本契約所負之損害賠償責任,累計總額以損害事故發生前 3 個月內客戶實際支付之訂閱費總額為上限。
- 前二項之限制,於損害係因本公司之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,或法律另有強制規定者,不適用之。
第 19 條 客戶之賠償責任
因客戶或其使用者違反本契約或法令,或客戶資料侵害第三人之權利,致本公司遭第三人請求、受主管機關裁罰或受有其他損害者,客戶應負責處理,並賠償本公司因此所受之一切損失,包括合理之律師費用。
第 20 條 本條款之修訂
本公司得修訂本條款,修訂後公告於本頁,並更新「最後更新日期」。修訂內容對客戶有重大不利者,本公司將於生效 30 日前通知客戶;客戶不同意者,得於生效前終止本契約。修訂生效後客戶繼續使用本服務者,視為同意修訂後之條款。
第 21 條 通知
本公司得以電子郵件、系統公告或 LINE 官方帳號通知客戶,於發送或公告時視為送達。客戶應維持其聯絡資訊正確;因聯絡資訊錯誤或未更新致無法送達者,以本公司發送之時視為送達。客戶對本公司之通知,應以書面或本公司指定之管道為之。
第 22 條 轉讓
客戶非經本公司書面同意,不得將本契約之權利義務轉讓予第三人。本公司因合併、分割或營業讓與等情事,得將本契約之權利義務移轉予承受者。
第 23 條 準據法及管轄法院
本契約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。因本契約所生之爭議,雙方同意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
第 24 條 其他
- 本條款任一約定經認定無效或不得執行者,不影響其他約定之效力。
- 本公司未行使或遲延行使本契約之權利,不構成權利之拋棄。
- 本條款之標題僅為方便閱讀,不影響條文之解釋。
對本條款有任何疑問,請透過 LINE 官方帳號 @shki 或電子郵件 [email protected] 與本公司聯絡。